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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趙永祥 2024-03-10 08:11:25, 回應(0), 人氣(11)


檢察官:斷食善終 遊走法律灰色地帶

聯合報/113.03.08

            近期有醫師主張斷食善終讓重症患者走得有尊嚴,外界質疑是否會採法律紅線,有檢察官分析從加工自殺罪相比,該罪需積極性殺害行為,與斷食善終消極不給食截然不同,雖難以成罪,但確實遊走於法律、道德間灰色地帶。

曾偵辦加工自殺案件並成功定罪的檢察官指出,刑法第二七五條加工自殺罪是以受人囑託、幫助他人自殺,或是謀為同死而犯前項行為者,實務上起訴、判刑確定案例稀少,主要原因是成罪門檻高,且一方已死亡,本身舉證相當困難。

若以斷食善終行為相比,加工自殺必須當事人採積極投以藥物,或勒斃、悶死等物理殺人行為,但斷食善終醫院則是不提供食物,或拔除鼻胃管等消極不作為,明顯偏離加工自殺罪構成要件,而是遊走於道德、法律間灰色地帶。檢方也分析,醫院執行斷食善終前,勢必會和患者簽立同意書,一方面取得當事人同意,也能切割加工自殺或其他法律相關責任。

by 趙永祥 2015-08-16 07:31:24, 回應(0), 人氣(2520)


大學兼任助理納保 衝擊勞保年金

面對龐大保額 大學爆發停聘潮 工讀變少 「傷害像彗星撞地球」

大學兼任助理,新學期起納勞健保,學生變勞工,有學生開心提早成為勞工,若從大學開始當兼任助理,一直到碩博士畢業,至少可以提早10年退休。教師憂心,全面納保,衝擊國家財政,未來勞保年金提早破產,台大形容災害如同彗星撞地球,大家一樣都倒楣。

教育部次長陳德華表示,學生變勞工幾乎是沒有贏家。教育部日前發函各大學,要求學校全面為工讀生、兼任、教學助理加納勞健保,衝擊各大專校院教育經費。各大學擬定對策,除了砍人減員額、爆發停聘潮,師大全面取消教學助理,改以獎勵金方式,評鑑學生學習成效,再給予獎勵。

台大近6000多名的教學助理(TA)和工讀生屬「勞雇型」,全數納保,等於學校將多出6000名勞工,未來可提早退休。台大主秘林達德表示,整體經費不變,三分之一經費用來付負擔勞健保費用,聘用人數將會減少一成到二成五,估計減少500個聘用名額。

林達德說,學生變勞工,學校負擔龐大保額,還要面對身心障礙受雇比率,連帶不少學生失去工作機會,傷害就像彗星撞地球。

台師大9月全面取消教學助理聘用,過去教學助理每月領4000元至6000元,未來將視跟著教師的學生在學習教室經營、協助教師指導學生,互動上給予評分,學期末再視表現,從寬頒予獎助學金。至少減少近五成的工讀生名額。

師大主秘林安邦表示,研究助理領有國科會計畫,可全數納保,但教學助理事關學生和教師的師生互動關係,應該回歸師生間學習關係。

學生因能納保感到開心,認為被分為勞雇型的助理,對未來很有保障。淡江大學政經系學生吳宛儒說,她從大三開始就累積年資,未來就業後,可以提早退休,規畫自己的人生。

成大副校長黃正弘認為,學生若從大一就擔任兼任助理,直到博士班至少十年,都可累積年資,未來提早退休,很不合理,學生在學校就是學習,教授指揮學生的同時,也能從中學習,萬一勞保年金破產,大家都倒楣。

林安邦表示,學習型助理改變傳統師生關係,老師變得像老闆,學生也是輸家,畢竟包含身心障礙罰款等,罰款最後還是用給兼任助理的經費補貼罰款,這場學生變勞工的改革,最大的贏家只有能領勞健保的學生。

 

勞部:年齡有限制 不能早退休

針對學生變勞工引發爭議,勞動部官員表示,大學生在學期間擔任助理納保,增加年資頂多兩、三年,可增加退休後領取勞保老年年金,但是勞保年金請領年齡逐年延後,滿65歲才能領年金,甚至更高,不會有提早退休問題。

對於大學抱怨納保增加勞健保負擔每月近2000元,勞動部表示,衛福部健保投保級距最低雖為基本工資2萬零8元,這有但書,若是非每周到職,或是每周工時少於12小時,可以在附屬父母納保,學校每月負擔只有勞保788元。勞動部將研擬如何補貼學校勞保費用。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石發基表示,大學生擔任研究助理投保問題,涉及學生保障及勞保財務考量。部分工時最低投保薪資下限是1萬1000元,是擔心打工族發生職災或意外時,勞保各項給付皆以投保薪資為給付標準,投保薪資太低,影響權益,適用對象還有在便利商店打工的打工族。

 

打工族投保可累計勞保年金,未來可領勞保老年年金,但卻以低薪資投保,後來要領給付時再投高薪,對勞保財務極為不利。勞動部並無調整最低投保薪資下限計畫。勞保年金化後,滿60歲開始領,未來逐年延後到65歲,甚至更高,大學生即使因為擔任助理提早累計年資,雖然可以領較多年金,卻不能提早領。

 

勞動部勞資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納保的是屬於較長工作期間的研究兼任助理,若是一般大學辦研討會、新生訓練營等,不可能學校一年有數千人屬於研究助理等雇傭關係。大學新增的勞健保費用負擔,國科會及各單位委外時,都會將勞健保費用納入業務費用,大學不會自己負擔。

by 趙永祥 2014-04-29 00:13:23, 回應(0), 人氣(1300)

                           保險機構須設專職法遵長


 
金管會將要求保險公司比照銀行、金控,必須設立專職的法遵長,且必須是副總級,未來保險商品銷售前也須由法遵長簽署,這項新規定發布後,將給業者半年的緩衝期。

金管會業務會報昨(14)日通過保險局提出的相關法規修正案,將比照日前銀行局宣布的銀行、金控新規定,要求所有保險公司必須設立專門的法遵單位,法遵單位的主管,也就是法遵長,必須是「專職」,職位等同於「副總經理」。

官員表示,目前保險公司都設有法遵單位,但並沒有要求法遵長必須專任,因此目前保險公司有些是由其他單位主管兼任,有些是專任;至於法遵單位主管,目前只規定是經理以上,因此有些公司是經理、協理,部分也有是副總級的。

未來則是法遵長一律須專職,而且必須是副總級;由於銀行局之前已規定金控與銀行可由同一人兼任法遵長,為避免同一金控法遵長兼任太多旗下子公司法遵長,保險部分並未規定法遵長可由金控兼任。

此外,未來保險商品推出前,必須由法遵長簽署。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報導/20140415】

http://pro.udnjob.com/mag2/fn/storypage.jsp?f_ART_ID=94355


趙夫子

201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