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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南華縱鶴拳社 - 組織章程
by 林煒倫, 2014-06-25 10:41, 人氣(1608)

南華大學縱鶴拳社組織章程

102928102學年第一次社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社名為南華大學縱鶴拳社。﹝以下簡稱為本社﹞

 

第二條 本社創社宗旨在於強健社團學員體魄,提昇學員堅毅精神,發揚虎尾二高

       一系縱鶴拳,結合中華縱鶴拳協會培訓推廣教練。

 

第三條 社址設於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 凡本校南華大學學生大學部、研究所在學學籍者,且對任何一學術有熱忱集興趣者,均可參加成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本社社員有下列之權利:

一、參加本社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二、審核各方文章之權利。

三、社員有選舉、罷免社長、副社長及幹部之權利。

四、社員有被選舉為社長、副社長及幹部之權利。

五、享有參加本社所主辦各項活動費價優惠之權利。

        六、社員有審核、監督本社經費運用之權利。

七、社員有參予各項計劃提議或企劃本社各項活動、發展之權利。

       

第六條 本社社員有下列之義務:

       一、社員有參予活動之義務。

       二、社員有參予本社決議之義務。

       三、社員有遵守本校校規及本社章程之義務。

       四、社員有定時發表文章之義務。

       五、社有宣揚本社宗旨之意義。

       六、社員有參與本社各項活動之權利及繳交社費之義務。

 

第三章 幹部

 

第七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責單位,由全體社員組成。

 

第八條 本社組織及幹部執掌:

 

1.社長:管理對外為本社各項事務及對內領導、推展社團活動及協調各組。

 

2.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並對外各處聯絡。

 

3.活動組:設幹部一人,負責對內社團各項活動與對外執行各項活動。

 

4.公關組:設幹部一人,負責對內社團之間的協調及對外之接洽。

 

5.機動組:設幹部兩人,負責會議記錄、檔案整理及宣傳海報之製作。

 

6.總務組:設幹部一人,負責本社所有經費之開支管理及本社財產之保管。

 

7.文書組:設幹部兩人,負責本社文書之規劃與管理,並排版文章資料。

 

第四章 社團會議

 

第九條 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構。

 

第十條 本社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以上,由社長召開。

 

第十一條 本社章程之訂定、變更需經由社員大會三分之二出席,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之同意。

 

第十二條 最高決議機構為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開,一學期至少一次。如遇特殊狀況時,社長得視需要召開,決議事項需通過社員大會三分之二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之同意。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比照「南華大學學生課外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並以本校社團聯席會議及校務會議之決議為準。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報學務處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五條 臨時會議由社長視決定召開。

 

第十六條 社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社長召開臨時會議,若社長在一周內部召開臨時會員臨時大會,會員得以向輔導老師核准召開之。

 

第十七條 社團舉辦各項活動,由社長或負責活動之幹部召集一般會議決議,並經輔導老師核可。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 經費來源如下:全體社員繳交之社費、學校補助之經費、其他收入。經費收支應由總務組建立明確之收支表,定期公佈。

 

第十九條本 社經費收支狀況由總務組於每次社員大會召開時報告。

 

第六章    任期、改選及交接

 

第二十條 社團負責人暨幹部之任期為一學年,每年改選一次,並得連任一次。

 

第二十一條 改選工作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結束前一個月前辦理。

 

第二十二條 社團負責人如因故須於學年中改選者,經輔導老師核准,並於改選後一週內,繳交社團負責人資料卡向學務處報備。

 

第二十三條 交接完成後,前任幹部一切職務自動卸除。

 

第二十四條 為調整社長擔任時機,社長任期期間可改為半年。

 

第二十五條 社長由社員大會出席人員半數以上通過選出選出,其他各股股長亦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社組織章程,經本社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本社所訂之章程與本校相關規定抵觸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