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南華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財務管理辦法
94年11月2日公布實施
94年9月15日會員大會通過
94年9月9日幹部會議第一次修訂
93年10月1日公布實施
93年9月19日會員大會通過
93年9月10日制定
第一章 經費來源
第 一 條 本會會費來源如下:
1. 上一屆的交接餘額
2. 經由本會承辦各活動的總召集人,提出企劃書,經由開會討論決議通過後,再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查補助金額,或對外募集經費。
第二章 經費申報
第 二 條 本會各幹部購買相關活動所需物品均須有合格發票或收據證明,才能向總務長請款。
第 三 條 幹部於活動期間購買社團所需物品,而先行代墊款項者,需在事後一個禮拜之內填寫社團聯合會請款單/領款單(附件一),以及附上合格收據交予財務長,由財務長核對物品金額無誤之後,再由總務長給予請款金額,並由代墊款項者在請款單/領款單簽名,以確認領款無誤。
第 四 條 因為活動公務所需的關係因而事先採買活動所需之物品,必須先填列購買物品清單(附件二),並清楚標示物品之品名、採購數量、單價、細項、總金額,經財務長、社長核章同意方可請領經費,並由總務長給予購買物品所需之金額。
第 五 條 財務長於活動結束後,應於限期內完成申報,大活動兩週內,小型活動則於一週內完成申報。
第 六 條 申報人為本會財務長。
第 七 條 財務長不定期核對活動開銷收支金額是否正確。
第 八 條 將發票收據完善整理並加蓋本社章作為收支核對之用途。
第三章 經費保管
第 九 條 經費補助應按照原先核定之內容與額度確實執行,補助經費則由匯入本會專有帳戶,由財務長負責保管本會所有補助經費。
第 十 條 本會社團帳戶帳戶須專為本會款項收入支出用途,不得另與其他私人用途混合使用。
第十一條 經費補助款一律存放於當屆之財務長申請之專用社團帳戶內,在社團帳戶內,戶頭帳簿交由財務長保管、印章交由會長保管,金融卡由總務長保管。
第四章 辦法施行與修改
第十一條 本會之經費之所有由會長及幹部共同監督。
第十二條 本屆經費餘額將轉移至下屆幹部編列運用。
第五章 發票收據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發票與收據需打上學校統一編號08628737
第十二條 二聯式與三聯式收據上,拍照買受人為南華大學,並須要有統一
編號之店章,經營負責人私章。
第十三條 發票收據上要有清楚的購買日期與品項名稱。
第十四條 需向學校申報補助均需發票收據,需另有影本留存。
第十五條 其他注意事項:
一、傳統市場有些商家是使用類似估價單之單據當收據,是不可為報帳使用,須請店家開立合格收據或支出證明單。
二、有些不肖商家所使用的統編專用章會利用”電話號碼”魚目混珠,所以再拿單據時須特別留意。
第六章 各項經費支出單據之整理
第十五條 凡購買本會活動所需物品,應將合格發票收據向總務長申請經費。
第十六條 總務長於活動結束後完成申報後,撥款給負責之購買人。
第十七條 財務長不定期核對活動開銷收支金額是否正確。
第十八條 應照月份日期將發票收據完善整理,並加蓋本會會章做為收支核對
之用途。
第七章 徵信
第十九條 每月帳目資料製作成電子檔及書面資料。
第二十條 根據本會章程,每學期於公布欄公佈兩次。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社團聯合會幹部負責制定,經全體會員大會通過報請課外
活動指導組核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