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學生團聯合會器材管理辦法
九十五年九月十日制定
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會員大會通過
九十五年十月一日公布實施
第一章 器材來源
第一條
本會器材來源如下:
一、歷屆交接的器材
二、經由本會承辦各活動的總召集人,提出企劃書,經由開會討論決議通過後,再由總務與本會幹部負責採買。
三、學校補助添購。
第二章
器材保管
第二條
本會器材管理人為當屆器材長、組員以及本會各幹部。
第三條
本會器材於幹部改選前一週經器材組長清點完畢後,並於幹部交接時
交接予下一任器材組長。
第四條
本會器材於每學期之期初、期中、期末由器材組長進行清點,並於清點表單上
確實填寫數量及狀況。
第五條
本會器材由器材組長負責與本會幹部共同保管及送修。
第三章 器材總類
第六條
本會器材共分為三類:
1.
固定社產(A)
2.
耗材(B)
3.
特種財產(C)
固定社產(A) |
耗材(B) |
特種財產(C) |
A001 社團常備物 A002書籍、手冊及出版品類 A003美工及文具用品類 A004 紀念徽章 A005其他 |
B001美工及文具用品類 B002 印刷耗材 B003 炊事類 B004電子器材類 B005其他 |
C001攝影器材類 C002 辦公室器材類 C003 電子器材類 C004其他 |
第四章 器材申購辦法
第七條
經由本會承辦各活動的總召集人,確認活動所需的器材後,填寫器材需
求申請表,送至器材長建檔,並經由會長、器材長、總務長與財務長決
議通過後,再由總務與本會幹部負責採買,最後經由器材長登入器材側
方可開始借用。
第八條
若為特種財產需在學期初填寫器材需求申請表並在申請期限前交至課外
活動指導組,經審核委員審核,通過後由總務長、財務長與本會幹部負責採買,並經由課指組驗收後公告並借用。
第五章 器材借用辦法
第九條 凡具本會會員資格皆依管理辦法可借用(使用)社團設備器材。
第十條 社團設備器材出借(使用)時,需詳細填寫器材借用單。
第十一條
凡借用本會社材清單上之所有物品,需按借用程序,並經過管理人同意,
方可借用,申請程序如下:
一、請社員於活動三天前提出申請,請以學生證為憑,並確實填寫資料(若於活動兩天前借用,除非所借用項目未被其他社員借用,否則借用順位將依規定順延,直至符合借用規定的社員歸還,始得以借用)。
二、器材借用表填寫完畢後繳至器材組長,經器材組長(或本社指導老師、幹部)核准辦理後即完成器材申請程序,並於當日領取器材。
三、使用不當或遺失者,需負責器材維修或購買的全額費用。
四、若逾期未歸還,第一天將給於口頭警告一次,自逾期第二天起每天將罰款10元,罰款金額至歸還器材當天一併結算、繳清。請確實填寫資料,並在活動三天前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本會社員未經管理人許可,不得將借用(使用)之社產,交付他人使用。
第十三條
會員借用(使用)社產,於歸還時發現有遺失(損壞)之情形,新進社
產(一年內)需照原價賠償,其餘社產照現值的百分八十賠償。
第十四條
【固定社產】固定社產借用期限為期兩周。
第十五條
【特種財產】特種財產不外借。
第十六條
【耗財】耗財借用期限為期一周。
第六章 器材修繕辦法
第十七條 器材損壞需維修前,須先經由社長、器材長、總務長與財務長之評定才
予以社團補助。
第十八條 因個人不當使用而造成的損壞,修繕代價請自付。
第十九條 器材修繕費用若高於該器材入社產時市值之二分之一,不予維修;若該
器材具有不可取代性則例外。
第二十條 若該器材為長期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所借用的器材,其器材修繕逕自報請
課外活動指導組協助辦理。
第二十一條
社團設備器材需維修時,需詳細填寫維修申請表。
第七章 器材報廢規範
第二十二條
器材報廢標準:
一、器材已達使用年限且損壞至不堪使用(修繕費用達器材價值)。
二、器材已達使用年限且有狀況良好同類器材之代替。
第二十三條
器材報廢程序:
一、需報廢的器材若為校方提供之財產,則需知會校方社團指導老師,並等候該老師核定已達校方報廢標準;再者,須集合會長、器材長、總務長與財務長共同核定該器材已達社內報廢標準,並填寫報廢單交至課外活動組協助申請器材報廢。消除該器材之器材清冊資料。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社團聯合會負責訂定,經全體會員大會通過,報請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定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