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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 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改革案
by 趙永祥, 2015-02-11 08:38, 人氣(1500)


政院拍板 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改革案
經濟日報/2015/02/10

政院拍板,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確定排富。
自用住宅不限一屋,但售價4,000萬元以內的房產,交易利得可享免稅;為抑制短期炒房,持有未及二年的房產將採差別稅率,初步訂為20%以上。

行政院確定如期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改革案,財政部預定將在明(12)日由部長張盛和對外宣布課稅方案,農曆年後修法條文即會送交行政院審查,趕在上半年完成修法,最快明年實施。

財政部昨天二度向行政院長毛治國簡報「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稅制規劃案,會中做成多項重大決議,房地合一仍將選擇「最輕稅版本」,但轉以「炒房重、自住輕」的方向做為改革訴求。

在課徵稅率部分,營利事業及個人出售房產,確定採取單一稅率17%,但為配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同步退場,另訂個人短期買賣房產的差別稅率,初步至少20%以上,並可能依照巢運等公民團體要求訂為30%,藉以回應外界對投機炒房應課重稅的訴求。

爭議較大的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由於行政院堅持房地合一課稅改革案,要以保障最大多數自用住宅為原則,財政部原訂一戶一屋、售價2,000萬元以下才得享免稅的主張已被推翻,自用住宅在特定條件下,不再以一戶為限,出售價格低於4,000萬元者,即可享有免稅。

據指出,自用住宅雖不限一屋免稅,但會訂有出售次數與期間限制,例如,五年內僅能出售一戶自用住宅享有免稅,且需符合設籍、自用與售價不超過4,000萬元等條件,其出售利得不論高低,均排除課稅。

房地合一課稅的施行年度預定為2016年,但納入實價課稅範圍的房產交易,則不會溯及既往,「日出條款」將會保留。

財政部原訂僅限新法生效前五年取得的房產,新法生效後出售,才需按實價課稅,行政院認為,溯及既往的時間長短,應再與國民黨團溝通,未來由立院決定。

 
房地合一課稅應先求有再求好
何志欽/經濟日報/2015/02/10

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是近年政府的重大優先政策,新制能否上路亦備受社會大眾矚目,稅制改革勢在必行,為求制度建立,政府在部分地方做些讓步無可厚非。國際多數先進國家都採房地合一稅制,但台灣現行的制度不僅採房地分離稅制,還相當混亂,分由中央及地方課徵,其中房屋稅和地價稅,屬於靜態的持有稅,由地方政府課徵。

當前台灣若是買賣房屋,產生財產交易所得,則由中央政府將對此資本利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屬國稅,將與其他所得合併計算,採累進稅率;除此之外,房屋買賣交易還將產生由地方徵收、採單一稅率的土地增值稅。

外界對於財政部的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有很大的期待,希望能夠一次解決所有問題,達到完美境界。然而,一步到位雖是理想,但現實要達成時卻有困難。在推財稅改革時,必須先訂出優先順序,採中央先於地方、所得稅先於持有稅的作法。

建立房屋交易資本利得的稅制是最重要的,但若地方、中央同時推行,可能增加改革難度,因此,改革應由中央先行著手,訂定一個全國一致的資本利得稅率,讓與地方相關的持有稅部分,先保持不要動,維持房地分離稅制。

其次,房地合一稅有賴房屋交易實價登錄,但台灣卻在2012年才開始實施,僅僅只有不到五年的記錄,現在賣屋雖可以有賣價,但買屋時點早於2012年就缺乏買價記錄,為解決此問題,財政部在稅改方案中設定「日出時間」,也就是買屋時點在2011年之後,才納入房地合一稅制適用範圍。

雖然這樣的作法可能衍生不公平問題,無法納入所有房屋交易,但建立新制,從嚴不如從寬,應以建立制度為優先,原先制度上的盲點與原罪,本就難以完美處理,因此應要讓人民對於制度多點信心,以人民利益為優先,不求所有交易都要課到稅,政府先吃點虧也無妨。

至於土地增值稅問題,因為憲法規定,現況無法修憲排除,因此就算房地合一稅制上路仍會繼續存在,外界憂心重複課稅問題,但只要政府採用分流又合流的方式,先課徵土增稅,在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時扣抵即可。

近期財政部拋出不動產交易不採用累進稅率,改採用分離課稅、單一稅率的作法,引發社會許多意見,但我同樣認為制度初上路時還是從輕為優,且多數資本利得稅剛上路時都是採用分離課稅。除此之外,房屋交易所得與勞動所得的時間概念並不相同,勞動所得課稅時點發生在同一年,但房屋交易卻可能是在持有數十年後才賣出,採用單一稅率、分離課稅當中含有平均的概念。

至於財政部拋出17%的單一稅率,則是因為台灣目前的公司所得稅,也就是法人稅為17%,雖然外界批評此稅率太低,但現行制度中,買賣房屋可用自然人身分也可以用法人身分,財政部這樣的作法是要盡量不讓人套利、鑽漏洞,更適應房地合一稅制。

無論如何,房地合一稅制趕快過關、正式上路才是最重要,之後若有任何問題都還可以再檢討,當前是先求有再求好,若是無法邁出第一步一切都是空談,政府應該趁著當今民氣可用,加快改革腳步。

(央行常務理事、前財政部長何志欽口述,記者鄭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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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主張


彭建文∕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聯合報
去年七月財政部剛提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主張時,個人感到非常佩服與期待,但對於目前財政部屈就財團與投資客壓力所提出的稅改版本,則感到非常厭惡與失望,也想不透為什麼政府要推動這種「空有改革的殼,沒有改革的實」的稅改方案?

國內住宅市場的特性可用「三高二低」來形容,即高房價、高自有率、高空屋率、低租金收益率、及低居住品質,此矛盾又扭曲的混亂現象可說是以往過度縱容房市投機所造成,並產生五大惡果:第一、高房價讓無殼蝸牛望屋興嘆,買不起也租不好,根本無居住正義可言。第二、若年輕人勉強購屋,將成為不敢生育、不敢消費、不敢換工作的終身屋奴。第三、國人住宅自有率很高,但居住滿意度卻很低,高房價讓大多數僅擁有一屋者無法換屋。第四、建商售屋只需訴求未來增值潛力,不需積極提升規畫設計與施工品質,普遍充斥偷工減料與購屋陷阱問題。第五、投資客充斥的房市,造成嚴重的社區管理問題與有限社會資源的誤置與浪費,不但影響居住品質,也對經濟與金融發展極為不利。

投資客剝削自住客,雖不道德卻不違法,所以最可惡的是哪些表面上看起來保障自住客,口口聲聲要落實居住正義,但實際上卻又圖利財團與投資客的政策與制度,目前財政部不動產交易所得稅的版本即是這種包裹糖衣的毒藥。因此,個人建議:

一、目前所得稅累進稅率是五到四十五%,基於租稅公平,不動產資本利得稅亦應比照處理,最好採取累進稅率。不過,未來若不動產資本利得稅與所得稅採分離課稅,且為單一稅率十七%,建議合理自住期間至少應延長為五年。

二、對於持有未滿五年即移轉者,即短期買賣者應加重其稅賦,建議每少一年加徵五%,即持有一年內到未滿五年者的稅率分別為四十二%、卅七%、卅二%、廿七%、廿二%。否則,奢侈稅應繼續存在,不能廢除。

三、財政部擬在金額與戶數上,放寬自用住宅免稅的認定標準,個人認為此種「善意」反而使得真正的弱勢與僅有一戶的自住者無法受到應有的保障。建議自用住宅免稅仍應僅限定一戶,且不應以金額認定,改採面積認定較為合適,例如各縣市所有住宅平均面積加廿%為限,如此才不會有城鄉房價差異的問題。

四、不動產資本利得稅該不該課徵?如何課徵?又如何與土地增值稅避免重複課稅?自用住宅免稅如何界定?…這些都是相當複雜且專業的公共課題,透過網路公投掌握民意的立意不錯,但除在技術上避免重複投票或人為操縱外,到底民眾搞懂了嗎?建議網路投票前,財政部要用簡單明瞭的方式充分與民眾溝通,且要堅持稅改的目標與理想,相信大多數民眾願意支持好政策。

「落實居住正義」是馬總統目前唯一尚未跳票的好政見,雖然您僅剩下一年多的任期,但怎忍心放任您的閣員向那些沒有良心的財團與投資客卑躬屈膝,而讓大多數百姓繼續被剝削?也試問民進黨蔡主席,做為背負民眾高度期待,極有可能在明年再度執政的政黨,您怎能對此重大稅改政策保持沉默,只想坐享漁翁之利呢?或許,台灣真的需要更多跳脫藍綠政黨利益的第三勢力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