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社群ePortfolio登入
扶養5歲以下子女 兩種情形不得扣除
by 趙永祥, 2015-05-21 07:32, 人氣(1373)


扶養5歲以下子女 兩種情形不得扣除

2015-05-20 04:32:0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安定區郭先生問:今年5月份申報103年度所得稅時,扶養98及100年次出生之子女,可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多少元?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一)經減除該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及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稅率在20%以上。(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所以郭先生今年5月申報103年度撫養該二位子女,如均無上述之情事,可申報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0,000元(每人25,000×2)。

Kind regards,
Jason
Brilliant CPAs Office
立 恩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220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二段405-1號4樓

王建棟   Jason Wang  CPA/C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