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及會議章程》第五章 經費
by 林煒倫, 2014-04-23 01:38, 人氣(1274)
第五章 經費
第一條 經費來源:社費與指導老師私人資助
第二條 會計年度:一學期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條 依據「南華大學學生課外輔助辦法」第六章第卅四條之規定,社團成員 繳納之費用,其數目由社團自行決定。
第四條 參照「南華大學學生課外輔助辦法」第六章第卅六條之規定,本社團經 費由全體社團成員共同承擔,社團經費未經核准,嚴禁藉以本社團任何 名義向校外借、勸募項或接受校外團體及私人贊助。
第五條 凡為本社團成員,預定每學年應繳交會費新台幣二百伍十元整,然實際社費金額以及收費方案,仍以當屆幹部會議表決為主。
第六條 本社團費繳納方式為入社一次繳清。
第七條 若有不可預期之退社情況發生,則依當時情況按比例收退費用。
第八條 若遭社團開除則不退還任何經費。
第九條 若需申請款項,必須填寫『款項申請書』,並附上收據及項目明細,若不符合條件者,恕不受理。
第十條 活動期間為使會計作業更為便捷,活動經費之核銷申請於活動前後一週內,申請人必須填寫『款項申請書』,並附上收據及項目明細,若不符合條件者,恕不受理,並自行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