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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及會議章程》第五章 經費
by 林煒倫, 2014-04-23 01:38, 人氣(1274)

第五章 經費

第一條 經費來源:社費與指導老師私人資助

第二條 會計年度:一學期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條 依據「南華大學學生課外輔助辦法」第六章第卅四條之規定,社團成員    繳納之費用,其數目由社團自行決定。

第四條 參照「南華大學學生課外輔助辦法」第六章第卅六條之規定,本社團經    費由全體社團成員共同承擔,社團經費未經核准,嚴禁藉以本社團任何    名義向校外借、勸募項或接受校外團體及私人贊助。

第五條 凡為本社團成員,預定每學年應繳交會費新台幣二百伍十元整,然實際社費金額以及收費方案,仍以當屆幹部會議表決為主。

第六條 本社團費繳納方式為入社一次繳清。

第七條 若有不可預期之退社情況發生,則依當時情況按比例收退費用。

第八條 若遭社團開除則不退還任何經費。

第九條 若需申請款項,必須填寫『款項申請書』,並附上收據及項目明細,若不符合條件者,恕不受理。

第十條 活動期間為使會計作業更為便捷,活動經費之核銷申請於活動前後一週內,申請人必須填寫『款項申請書』,並附上收據及項目明細,若不符合條件者,恕不受理,並自行負擔費用。

第十一條 社團結束、剩餘經費及財產歸屬:社團結束之時若有剩餘金費時將以各種方式退還或是回饋於所有社員。獎牌獎盃之財產由社長代表獻於指導老師或學校,其他財產再由社員大會共同商討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