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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媳婦仔制度的社會文化分析--身體管訓、主體性、與性別權力網絡
by 邱琡雯, 2016-01-23 10:23, 人氣(1510)
許郁蘭   東吳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論 1997
 
清治中後期始至日治中期止,由當時北台灣社會盛行送養媳婦仔的情況來論,透過一個個女()孩的被送養- 每個家族把女兒送出,而養進媳婦仔過程,一種特殊的女人交換制度在其中熱絡地運作著。女()孩流動於漢人家族之間,漢人家族藉此制度綿衍子嗣,同時建構及運作著該社會中的親屬/性別系統。
 

送養(交換)過程中,女嬰、女孩從女兒身份轉為媳婦仔身份,在親屬關係上,生養家彼此間建立起姻親關係(親家的關係),而生養家分別成為媳婦仔的娘家和婆家,從此,她必須服膺這組特殊親屬權力關係所相應的責任、義務及規範。在系譜層次上,她已獲得養()家族系譜內一般媳婦的地位,同時,養家家族自生家家族手中取得對她的擁有權,之後,唯有養家家族具運用她身體上任一價值的權利。

在送養(交換)過程中,建構出「女嬰()無用、無價值論」相關性/性別權力論述,合理化漢人家族頻繁送養幼小女嬰()的交換行為。而媳婦仔在進入養 ()家之後,在嚴苛的身體管訓過程中,建構出「媳婦仔歹命、反常論」相關性/性別權力論述,以合理化媳婦仔在養()家所受到的身體凌虐及懲罰。被孤立於養家的媳婦仔,由承接親子權威關係之婆婆於此養家生活空間中對她的身體施加一套監督的權力技藝,整個過程屬於一種私密的性質,因其於家庭領域中展開,並且婆婆有完全的自主性,她對媳婦仔的監督是那麼地合理和正當,因為她作為媳婦仔的養母,她執行漢人家庭中母親教育子女的義務; 因為她作為媳婦仔的婆婆,她必須管訓媳婦仔,使她成為馴服聽話的女人,以期將來養家依傳嗣需要作出對她最終處理方式時,她會屈從於養家的要求。 

媳婦仔在身份認同的主體性建構,仍時時在怨天和認命之間徘徊不定。而這也是媳婦仔抵抗的可能來源之一。但終究在養家密不可透的管訓下,媳婦仔的抵抗並不常見,絕大部份的時候,媳婦仔是極為屈從及認同養家所安排的一切。 媳婦仔進入養家後直至屆婚齡之前的過程中,養家為馴服具反常身份的媳婦仔 以期達到最大利益的獲得乃加諸其身體監督權力技藝的操作,而同時,媳婦仔在此過程中實踐開放予她的歷史性特定論述(包括孝道、親子權威關係、漢人家族制度規範以及命理論),以它們所提供的思考方式來理解自己的身體經驗,並且由其所認同的媳婦仔位置,來建構她們對自己的感知及主體性。她們的主體性雖呈矛盾及流動性,大部份的時候,她們仍認同及屈從養家對她們行動的一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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