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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夫妻流动与夫妻平等——基于福建省的多个案研究
by 邱琡雯, 2016-10-27 16:53, 人氣(1530)

农民工夫妻流动与夫妻平等——基于福建省的多个案研究

罗小锋 , 博士  指導教授:刘祖云  中山大学 2009年论文 

 那麼農民工夫妻流動會否引起作為兩性的夫妻關係的變化?原因何在?  

 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在研究農民工流動與性別關係方面一般有兩種看法:樂觀派認為,流動會推動性別關係走向平等;悲觀派則認為,流動並不會帶來性別關係的平等。已有研究多採用資源理論和父權理論對流動引發的性別關係的變化進行解釋,多從結構維度用家務分工和家庭權力分配結果來衡量性別之間的關係。研究缺少過程維度的考察,也就是說,缺少對家務分工和家庭權力分配形成過程的考察。然而,同樣的家務分工和家庭權力分配結果可以通過不同的過程而形成。研究很少考察社會文化背景對性別關係的影響,也很少考察被研究者自身對家務分工和家庭權力分配的看法。本研究擬克服已有研究的局限。

 本文以社會轉型期的農民工家庭為研究物件,採用定性研究方法,運用關係取向的社會交換視角,對農民工家庭中作為兩性的夫妻關係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釋。有如下一些發現:

 首先,從宏觀制度背景看,農民工的流動是制度變遷的產物;從微觀直接動因來看,農民工流動是為了實現家庭經濟的多元化;從微觀間接動因看,農民工流動是取向於家庭的,是家庭的理性選擇。

 其二,農民工夫妻流動分為夫妻一方流動和夫妻雙方共同流動。本文分別探討了兩種情形下的夫妻平等問題。  

 夫妻一方流動主要是丈夫外出,妻子留守。丈夫外出使夫妻家庭分工出現了變化,夫妻由共同務農變為一方務農一方務工。與外出丈夫相比,留守婦女的負擔更重。丈夫外出後留守妻子的家庭權力變大了,與此同時家庭責任也增加了。  

 然而,丈夫的外出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夫妻之間的家庭權力分配結構,這是因為,

留守妻子家庭權力的增加部分是丈夫主動讓渡的結果,部分是出於維持家庭的需要,部分是因為外出的丈夫依然扮演管理者角色,而留守妻子則扮演執行者角色。儘管留守妻子的負擔比丈夫重,而家庭權力卻不如丈夫,但她們並沒有覺得不公平。原因何在?  

 這與農民工夫妻之間的交換模式有關。受儒家倫理本位和家庭本位文化的影響,農民工夫妻之間的交換是關係取向的,關係取向的交換強調夫妻關係的和諧與利益的一致,強調夫妻對家庭的義務。丈夫外出掙錢從經濟上貢獻家庭,留守妻子則通過務農和照顧家庭來貢獻家庭。家庭取向的農民工夫妻追求的是家庭整體利益,而不是個人的自我利益,家庭整體利益抑制了個體對其自身利益的追求。家庭權力是一種能力,家庭權力是用來服務家庭而不是服務個人的。

 農民工夫妻共同外出也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作為兩性的夫妻關係,原來平等的夫妻關係外出後依舊平等,原來不平等的夫妻關係外出後依舊不平等。  

 農民工夫妻之間的性別關係之所以沒有從根本上受外出流動的影響。這與農民工夫妻之間的交換模式有關。如前所述,受儒家文化影響,農民工夫妻之間的交換是關係取向的。關係取向的交換強調夫妻關係的和睦以及夫妻利益的一致,強調夫妻對家庭的義務。引導農民工夫妻交換的是社會規範和集體理性,家庭的整體利益抑制了個體對其自身利益的追求。農民工夫妻追求的不是個人的權利,而是各自對於家庭義務。只要夫妻雙方都盡了對家庭的義務,那麼他們就不會有不公平感。農民工夫妻在共同外出過程中,互相理解、互相體諒、互相配合,彼此履行社會文化規定的對家庭的義務。  

 本研究主要有如下幾點貢獻:

 首先是理論視角的創新。本研究結合我國社會文化背景,對交換理論進行了修正,對資源概念進行了拓展。受儒家倫理本位和家庭本位文化影響,農民工夫妻之間的交換是關係取向的。本研究採用關係取向的交換視角。 

 其次是理論上的新發現。本研究發現,農民工夫妻流動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夫妻之間的性別關係。受儒家文化影響,農民工夫妻追求的不是個人權利的平等而是對家庭義務的平等。也就是說,農民工夫妻的平等不是西方意義上的個人本位的權利平等,而是家庭本位的義務平等

 最後是方法上的創新。本研究採用定性研究中的多個案研究,運用正反個案進行了比較研究;採用比較視角對流動前與流動後的夫妻性別關係進行了比較;採用“關係/事件”或“過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對農民工夫妻性別關係進行了動態研究;既從結構維度也從過程維度對農民工夫妻性別關係進行了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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