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社群ePortfolio登入
教育部辦理補助磨課師課程推動計畫
by 10161001, 2014-05-19 18:45:39, 人氣(1600)
一、 計畫說明
在知識經濟的衝擊下,全球教育發展趨勢已由傳統工業化經濟發展所需之專業知識的傳授,轉變為培養知識經濟社會所需兼備專業知識且善於應用科技及跨領域整合團隊合作(與人溝通)的能力。拜網資通(ICT)科技進步之賜,以科技輔助學習已是這一波知識經濟浪潮中,可以幫助活化學習,促進學習動機及興趣,養成國民核心關鍵能力的最佳利器。
回顧我國在數位教育上的推展,雖已在校園內的遠距教學及開放式課程(OpenCourseWare)的推動上奠立了良好的根基與實力,然近2年國際快速發展的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MOOCs),已讓學習模式產生了顛覆性的創新。全球的教育機構,正以一種前所未見的多元發展模式與速度,提供以全球學習者為中心的個人化教育。我國的高等教育機構,在這波創新學習的浪朝中,當不能置身事外,更應積極改造整備學校數位教學能量,以更具學習效益的方式,釋出封閉在校園的教學資源,為全民教育提供公平、開放、自主的學習機會,讓學習不限年齡、不限學歷、不限地點、不限時間。
不同於國內現行的遠距教學課程,MOOCs傳承了開放式課程的精神,強調「全球開放及免費選讀」;而不同於開放式課程一鏡到底的授課方式,MOOCs著眼最佳化教與學的效益,以較短的課程長度(如6~18週),以及符合學習專注力的上課內容(如6~15分鐘小單元),透過線上學習平臺,由教師製作提供主題明確且長度適中的單元教學影片,輔以測驗及作業,讓學生依自己學習步調線上自我學習,並藉由教師設計安排的學習互動,與老師及同儕於虛擬平臺或實體空間進行探索討論。MOOCs強調教學互動及評量回饋,提升線上學習的品質及效能,提供了開放式課程欠缺的結業證明的可能,也帶來教育產業的新契機。其彈性多元的應用模式,也可導入學校教學設計,成為學分課程的一部分(如翻轉教室),提升學習效能。
鑑此,本部規劃於103年開始推動磨課師計畫 ,以補助大學教師發展磨課師課程(含課程開授)為主,同時並引導大學校院以校務學務的角度投入,建立學校磨課師課程發展支援機制(如提供教學平臺服務及智慧財產權與數位教材錄製剪輯等專業支援)。並將透過磨課師標竿課程的評選,鼓勵教師發展磨課師課程,促進大學校院數位教育的發展,實現全民教育。同時並建立華文課程品牌、接軌國際,進而促成我國高等教育的輸出。

二、 計畫目的
為發展具特色之磨課師課程,鼓勵發展多元/彈性磨課師課程應用經營模式,促進國內高等教育以及全民教育發展,並建立華文課程品牌,接軌國際。

三、 補助對象
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

四、 計畫期程
(一) 全程計畫:103年4月至106年12月。
(二) 本期計畫:103年4月至104年3月。

五、 計畫重點
(一) 發展磨課師課程並設計有效的教學策略(詳附件2磨課師課程發展要項參考),並開放全球學員修課,不限授課對象,每一課程以18小時為原則,於6~18週內完成授課。
(二) 整合數位學習、教育及智財權團隊專業,建立分工合作的支援系統,以協助教師發展磨課師課程與課程推動維運。
(三) 運用備有學習管理功能、能蒐集、分析及回饋教與學習歷程資料的數位學習平臺,以建立有效的回饋機制。

六、 計畫申請方式
(一) 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每校至多申請1案5門課程。
(二) 每門課程不限單一教師授課或本校師資。
(三) 為有效整合及運用學校資源,本計畫主持人應由副校長以上層級之主管擔任。
(四) 計畫申請書內容應含學校磨課師課程推動總體規劃(附件3)、計畫經費表(1校1份,詳附件4)、各課程發展規劃書(附件5)、及課程簡介影片(每門課2分鐘)。
(五) 於本部公告申請截止日前至本部指定網站(以下稱「徵件網站」)完成線上申請,並上傳前項所列計畫內容(經費表應完成用印後,掃描上傳)。徵件網站帳號申請與線上申請流程詳如圖1與圖2。未完成線上申請及相關文件電子檔上傳者,不予受理。

七、 計畫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一) 本計畫係部分補助,每案自籌經費比例不得少於本部補助額度的10%。
(二) 每門課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100萬元為原則,並依審查結果決定補助與否及補助額度。
(三) 經費主要為支應課程發展,也可用於統合性事務。本部補助相關經費得編列:
      1. 人事費:
        (1) 得聘專、兼任助理,並可視全校總體規劃及個別課程需求,聘用數位課程設計師、數位媒體設計師、程式設計師與工程師等專業人員,其薪資以主計總處公告計畫執行前一年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或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平均薪資為標準。每校全案人力以10人為限。
        (2) 不補助主持人費。
     2. 業務費及雜費:
磨課師課程教材發展錄製,由前項所指專業人員(如數位課程設計等)協助外,得視各校各課程規劃發展方式,編列錄製鐘點費(如教師自行錄製)、委請校外專業單位協助錄影剪輯等所需費用。專業人員薪資、錄製鐘點費及委外錄製費等3項總合以不超過本部補助經費總額之60%。
     3. 設備費:以補助課程製作所需設備項目為主,每門課程以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為原則。
     4. 本案適用「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彈性經費支用規定」,得使用彈性經費,彈性經費之支用額度以核定計畫經費總額2%核計,且不超過新臺幣2萬5,000元。
(四) 各項經費項目,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各類活動推動辦理並應符合「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相關規定。
(五) 已獲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之計畫項目,不得重複申請本部補助;同一計畫內容亦不得向本部其他單位申請補助。如經查證重複接受補助者,應繳回相關補助經費。

八、 審查作業
(一) 審查方式
由本部邀集產業界、學界及研究單位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由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後,召開複審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學校進行簡報。
(二) 審查重點及配分比例(詳附件2)
1. 計畫遠景及目標(10%)
2. 學校行政配套與機制(25%)
   (1) 推動組織架構(參考要項-1)
   (2) 資源投入(參考要項-2)
   (3) 行政配套(參考要項-3)
3. 磨課師課程發展規劃(35%)
   (1) 教材單元設計(參考要項-4)
   (2) 教學實施策略(參考要項-5)
   (3) 學習成效評量(參考要項-6)
   (4) 學習平臺(參考要項-7)
4. 執行進度規劃(10%)
5. 經費需求(10%)
6. 預期成效(10%)

※相關文件請下載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