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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by 王思文, 2014-05-20 15:44, 人氣(1729)

系學會規章

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學士班系學會組織辦法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師生情感之聯繫、落實學長學姊家族制之宗旨,特成立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學士班系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二條、    凡本學會成員皆享有系上權利並盡其義務。
第三條、    本學會為私立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學士班最高之學生組織。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凡為私立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學士班之學生,為本學會之當然會員。
第二條、    有選舉、罷免正副會長之權利。
第三條、    享受本會所提供的各項福利。
第四條、    參與本學會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五條、    會員有遵守本章程及系學會規定之義務。
第六條、    會員有被遴選為幹部之義務。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一條、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織之。
第二條、    設置會長、副會長、執行祕書(以下簡稱執秘)各一人。
第三條、    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執秘。
第四條、    本學會應於每學期初召開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之,會長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員大會臨時會,或五分之一會員連署召開之。
第五條、    會員大會需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且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可決議其法案。
第六條、    本會應設活動、公關、美宣、文書、財務、攝影、資訊、機動等各組,每組設置組長一人,由會長遴選經班代表聯席會議同意後任命之。
 
第四章 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
第一條、    本會正、副會長、執秘由選舉遵循選舉罷免法產生。
第二條、    會長對外代表本學會,對內領導學會,綜理其內外相關業務,並出席校務或相關會議。
第三條、    會長、副會長、執秘不得連選連任,改選時間為每學年度下學期之5月。
第四條、    會長、副會長、執秘應為本學會會員。
第五條、    會長不克行使職權時,由副會長代行使其職權。
第六條、    執秘任期比照會長且不得兼任學會職位。
 
第五章 組織:
    行政中心為系學會最高行政機構,發展並處理本學會,其組織如下:
     活動組:統籌本學會各項,協助系學會之活動進行。
     公關組:統籌本學會各項活動與相關廠商接洽,協助系學會之運作。
     美宣組:書寫教室黑板宣傳活動,製作活動相關海報與宣傳品,協助系學會之運作。
     文書組:統籌會議紀錄、簽到名單、活動回饋單、資料保存等相關事情,協助系學會之運作。
     財務組:管理學會之資產,並處理學會一切財務進出,協助系學會之運作。
     機動組:活動場地探勘及器材租借,協助系學會之運作。
     資訊組:系網之維護更新、各項活動公布於本會之布告欄及FB、開心築夢網,協助系學會之運作。
     攝影組:拍攝活動過程及本學會影像紀錄,協助系學會之運作。
 
第六章   選舉與罷免:
第一條、本學會選舉、罷免相關事務均由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第二條、選舉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若干,本系系主任為當然之主任委員,其餘由會長、副會長、執秘及各組組長任之。
第四條、    會長、副會長、執秘由全體會員直接投票選出。
第五條、    會長、副會長、執秘之罷免得經由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抗議,投票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定之。如罷免成立,行政中心即應解散,會長、副會長視同因故缺席。應進行會長、副會長之補選(補選辦法另訂之)。
第六條、    凡本學會會員皆有候選人資格。(依南華大學課外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 。
第七條、    會長、副會長採搭配登記競選制、原則上採志願登記制,如未有候選人登記,各班推派一組候選人代表參選。
第八條、    會長、副會長、執秘候選人登記為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學士班系學會會長之選舉委員會,地點另訂之。
第九條、    會長、副會長、執秘選舉原則採相對多數當選,如只有一組候選人參選時,則採出席大會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使得當選。如兩次未當選,採無候選人登記辦理之。
第十條、    凡本學會會員於本會相關選舉皆有投票權。
 
第七章 經費:
第一條、    學會經費來源如下:
(1)   成員繳交會費,每人4000元新台幣。(四學年總金額)
(2)   活動相關單位之補助金。
(3)   會員或校友師長樂捐。
第二條、    經費由學會之財務組管理,由執秘負責審核之。
第三條、    本會之經費由學會成員共同監督之。
第四條、    本學會會費得視需要調整,但需經會員大會同意之。
 
第八章 章程之施行與修改:
第一條、    本章程之修訂應依南華大學課外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之。
第二條、    本學會章程未盡事項,依南華大學課外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並以本校社團聯席會議及校務會議之決議為準。
第三條、    本辦法經系學會會員大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四條、    因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學士班為第一屆,故第一屆系學會任期自101年度第二學期開始接任至102學年度第二學期;自第二屆始回歸任期為一年。
第五條、    本辦法有任何修改,均需送南華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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