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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清補徵綜所稅額可辦增列扶養親屬
by 趙永祥 2015-06-29 08:18:56, 回應(0), 人氣(827)


繳清補徵綜所稅額可辦增列扶養親屬
稅務問答/經濟日報/104.06.28
中和區陳小姐詢問:日前收到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稅額繳款書,已如期繳清稅款,請問是否還可以再辦理增列扶養親屬?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款並繳清後,始申請增列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扶養親屬,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並就其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審理及重核應納稅額,如有溢繳稅款准予退還,但以原補徵稅款為限。因此,陳小姐可以儘快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以避免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提醒有此情形的納稅人可儘快至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