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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損失 90萬內免國外證明
by 趙永祥 2015-11-13 07:17:22, 回應(0), 人氣(713)


問答/外銷損失 90萬內免國外證明

2015-11-12 03:59:2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虎尾鎮邱小姐問:公司列報外銷損失是否應附國外公證文件?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每筆在新台幣90萬元以下者,無需檢附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有關外銷損失之規定,施行已逾15年,為因應我國日益增加之外銷業務,營利事業認列外銷損失需出具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證明之門檻金額,自50萬元調升為90萬元,以資簡化便民。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