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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車免牌照稅 本人優先
by 趙永祥 2016-03-03 07:44:43, 回應(0), 人氣(743)


身障車免牌照稅 本人優先

2016-03-02 03:1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身障車免牌照稅,優先以身障者名下所有車輛為主。財政部規定,身障者如自身已有駕照,即須以自有車輛申請免稅;如無駕照者,且無自有車輛時,才可另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車輛申請免稅。

為維持身障者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免稅車的優惠不被濫用,財政部表示,身障者申請代步車輛免徵牌照稅已經設有親等限制與排富門檻。

身障者使用車輛免稅原則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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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每位身障者擁有「一車免稅」的部分,須以該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為限;「每戶一輛免稅」的部分,則以車輛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所有為限。

不論是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所能享有的免稅車其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改採定額免稅,並以2,400立方公分的自用小客車稅額11,230元為限;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馬達最大動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最高免稅額亦為11,230元。

財政部指出,身障車免稅優惠的適用順序,還是要以身障者名下車輛為優先。

當身障者本身沒有駕照時,才可以配偶或同一戶籍內二親等親屬所有車輛申請免稅,但若日後身障者取得駕照時,即應改以身障者本人車輛申請免稅,未辦理變更者,自身障者取得駕照日起,原免稅車將會被恢復課稅。

財政部提醒,稅捐機關會依據所掌握資料,列管全國申請免稅的身障車,凡屬事後身障者取得駕照,卻未變更免稅適用主體車輛,稅捐機關將會發函通知並輔導在一個月內改以其本人車輛重新辦理免稅,逾期未變更者,將自身障者駕照取得之日起恢復課稅。

身障車免徵牌照稅措施自2001年施行至今,已逾15年,施行初期每年減免的牌照稅額逐年攀升,稅法修正前,全國免徵的身障車牌照稅額多達65.8億元;登記在案的免稅車則有62萬餘輛,且不乏高價豪華車,修法後限縮免稅範圍,據估計,約仍有87%的車輛原有免稅資格不受影響。

所列資料若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敬祈隨時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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