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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綜所稅 別犯五大錯誤
by 趙永祥 2016-05-03 04:22:47, 回應(0), 人氣(856)


申報綜所稅 別犯五大錯誤

  • 2016-05-02 04:54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昨(1)日起開跑,國稅局指出民眾常見的五大申報錯誤類型,包括:誤報各類扣除額、忘記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是民眾申報綜所稅時最常犯下的錯誤。

第一個錯誤是,未實際捐贈,卻虛報列舉捐贈扣除額。根據所得稅法,民眾若有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結算時列舉扣除。國稅局查核時發現,常有民眾沒有拿到收據卻虛報捐贈扣除額。

第二個錯誤,像是或是以到寺廟安太歲、點光明燈的費用,也列報捐贈扣除額。國稅局表示,但安太歲或點光明燈屬於有對價關係的支出,不屬於無償捐贈,因此不得列舉扣除額。

第三個錯誤則是房貸利息的申報,民眾若有房貸,可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但要留意計算方法和扣除額上限。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而且須以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列報,每年扣除額則是以30萬元為限。

第四個錯誤是,列報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國稅局表示,關於教育學費的特別扣除額,要特別注意適用門檻,該種扣除額是以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為適用對象,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不能扣除,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也不得扣除。扣除額亦有上限,每人每年教育學費的扣除數額以2.5萬元為限。

第五個錯誤是未申報出售預售屋的所得。民眾若從事房地產交易,出售預售屋或是買賣購屋預約單,從中賺取差價的利潤,應併入出售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和一般房屋買賣不同,預售屋買賣並未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個人在建案公開銷售前買賣的預約單,以及建案完工交屋前交易的預售屋,屬於權利移轉,該種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該繳納綜合所得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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