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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TPP)&RCEP
by 趙永祥 2014-06-03 17:22:20, 回應(0), 人氣(959)


東南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通稱或簡稱RCEP中華民國政府稱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

主要是以東南亞國協十國為主體,加上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韓國印度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六國,共計16個國家所構成,是更近一步的自由貿易協定(FTA)。


2014年1月20日-2014年1月24日

  • 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第三輪談判期間,16個參與國大量地交換了意見,希望能在2015年年底前達成結束談判的目標。
  • 參與國繼續專註於商品,服務和投資貿易:
  1. 在商品貿易方面,參與國關於關稅程序,免稅措施,技術法規、標準與合格評定(STRACAP),衛生與動物檢疫措施(SPS)以及海關手續和貿易便利化(CPTF)和原產地規範(ROO)展開了建設性的討論。
  2. 在服務業方面,參與國討論了RCEP服務章程的結構與組成,市場准入的利益方面和一系列特殊的事項。
  3. 在投資方面,參與國之間交換了投資程序意見以及進一步商議了RCEP投資章程細節方面。
  • 為了提前大範圍領域事項的談判,建立了四個工作領域,它們是;
  1. 知識產權保護
  2. 競爭
  3. 經濟和技術合作
  4. 分歧解決

一些代表在在某些參與國感興趣的特定領域做了表述。

  • 在回合談判的同時,有兩個研討會展開。
  1. 馬來西亞和日本組織了一場知識產權保護的研討會,對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各領域事項和知識產權保護如何進一步支持貿易和投資進行了討論。
  2. 澳大利亞組織了關於貫穿服務業和投資方面的研討會。參與國在這些事項上進行了良好的談判。


東南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16個參與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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