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壽險死亡給付將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by 趙永祥 2017-03-18 08:53:53, 回應(0), 人氣(569)
鉅額壽險死亡給付將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2017-03-17 00:03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 買保險避稅行不行?
- 國稅局表示,若被繼承人生前以鉅額投保人壽保險,經查核後若被認為是屬規避稅捐的行為,就須依實質課稅原則,將該保險給付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審理案件時,發現轄內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前一年,以躉繳方式購買人壽保險,以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子女為受益人,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依遺贈法規定,將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
但該局查核結果,甲君投保時已高齡79歲,且自死亡前二年起,每個月皆有健保就醫紀錄健康狀況不良,該保單躉繳的保險費與保險給付相當,明顯看出甲君是透過躉繳高額保險費方式,移動其所有財產,藉以規避死亡時應併入遺產總額核算的遺產稅,因此該局依實質課稅原則,將該保險給付併計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約定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是指被繼承人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在他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該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如有以高齡、帶病、躉繳等方式投保人壽保險,國稅局將查核該保單性質、投保動機、經濟狀況及投保時程等因素,判斷是否依實質課稅原則,將該保險給付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所列資料若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敬祈隨時與我聯繫。
祝您工作順心~
祝您工作順心~
Kind regards,
Jason
==============================
22068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二段405-1號4樓
王建棟 Jason Wang CPA/CIA
Fax:+886 2 2952 3269
Cel :+886 953 253 228
Cel :+86 188 7629 7466(China)
Skype/Line/Wechat:jasonwang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