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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低於670萬 可免申報
by 趙永祥 2017-04-12 23:59:09, 回應(0), 人氣(580)


海外所得低於670萬 可免申報 

2017-04-11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今年申報海外所得時,除了檢視是否已經達到最低稅負的申報門檻670萬外,在反避稅的浪潮下,也要利用此機會「健檢」配置在海外的資產,讓資產合規報稅。 海外所得包含海外投資基金、房地產、F股配息或投資型保單等,獲利如何計算?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表示,計算方式就是用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再扣除相關必要費用,例如手續費等,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 若是無法提出相關成本費用,不動產就按實際成交價格的12%、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的20%,其餘財產按實際成交價格的20%來計算所得額。 而國內財產交易損失可以在三年內相抵扣除,但海外財產交易若有損失,必須從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楊建華舉例,甲在去年投資一戶房屋,賠500萬,在今年又投資另一戶房屋,賺了2,000萬,甲就可以用1,500萬申報所得稅;但若是海外所得,就只能以當年度的損益相抵扣除。 另外,也不要忘記670萬免稅的規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表示,最低稅負制的稅基有海外所得、特殊保險給付、私募受益憑證所得及非現金捐贈等項目,加總起來超過670萬就要進行申報。而當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就需納入基本所得稅額計算。 不過,進行申報並不一定要繳稅。


洪連盛指出,若是國內所得需繳納的稅負,大於等於全球所得應繳納的最低稅負,就只要繳納國內稅負即可。 他舉例,若乙在國內所得1,000萬、海外所得1,670萬,兩者加起來為全球所得2,670萬,2,670萬再扣掉免稅額670萬,等於2,000萬,也就是全球應課稅所得,其再乘以20%(單一稅率),就是乙在全球所得應繳的最低稅負400萬。 但乙在國內所得1,000萬的部分,就要繳納所得稅400萬,大於等於全球所得應繳的最低稅負,因此無須再繳納最低稅負。 另外,隨著全球反避稅趨勢浪潮,立法院昨(10)日初審通過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相關條文。


KPMG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許志文表示,此條文受影響的,大多都是把資產配置在境外的人。而即使影響人數不多,稅局查核力道會加大,且未來若加入CRS,帳戶透明度將大幅提升,海外資產與所得都會曝光。 因此,許志文建議,應藉此機會,對自己海外的資產進行健檢,檢視自身財產,思考如何將過去規避的部分,合規報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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