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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寺廟點光明燈 不算捐贈
by 趙永祥 2017-11-11 07:56:52, 回應(0), 人氣(580)


到寺廟點光明燈不算捐贈

2017-11-10 03:5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平安燈、安太歲或參加法會的支出,因寺廟有提供勞務的對價服務,不屬於無償損贈,不可列報捐贈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可在申報綜合所得稅結算時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指出,因寺廟有提供勞務之對價服務,並不屬於無償捐贈性質,所以不得列報捐贈扣除額。

另外,官員說,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是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的組織,或依其他相關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

所列資料若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敬祈隨時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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