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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反避稅台灣到位 海外帳戶全透明
by 趙永祥 2017-11-18 06:26:12, 回應(0), 人氣(646)



全球反避稅台灣到位 海外帳戶全透明

2017-11-15 23:24聯合報 

財政部今天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預訂後年實施共同申報準...財政部今天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預訂後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 本報資料照片

台版「肥咖條款」來了,財政部今天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預訂後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並在二○二○年第一次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全球反避稅,台灣到位。

財政部高層官員昨晚透露,目前台灣與新加坡、日本、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等卅二國簽有租稅協定,將是財政部優先洽簽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

官員表示,CRS規定的應申報帳戶對象雖然是非本國稅務居民,也就是未來與我國簽訂資訊交換協定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稅務居民,一旦台灣和其他締約國開始執行資訊交換後,國人的海外帳戶資訊將被交換回台灣的國稅局。海外所得、海外贈與或海外資產等,都會因資訊交換而透明化。

為與國際接軌,草案是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訂定的CRS標準為參考依據,屬高度規範,較美國肥咖條款還要嚴格,一是要求金融機構辨識其帳戶持有人的所有居住國資訊,而非只限美國;二是美國肥咖有排除條款,個人帳戶五萬美元、法人帳戶廿五萬美元以下免申報,台版則無。

根據規定,財政部得基於互惠原則,和簽訂租稅協定國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加強國際間追稅,未來跨國避稅將難上加難。

此外,金融機構、政府具有合法的權力可蒐集和提供個人資訊給外國政府,不受金融與稅務法律相關保密規定限制。

CRS實施後,金融機構的客戶審查程序將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新帳戶、既有實體帳戶、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審查,並在二○一九年底前完成。所謂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是指明年底帳戶餘額超過一百萬美元者。

第二階段,也就是既有個人較低資產帳戶(明年底帳戶餘額未逾一百萬美元者)的審查,應在二○二○年底前完成。

未來申報金融機構應在每年的五月卅一日向國稅局申報應申報國居住者金融帳戶相關資訊,包含姓名、地址、稅務司法管轄地、稅籍編號、出生日期及出生地(針對個人)、帳號、帳戶餘額或價值、帳戶收入,如利息、股利、出售或贖回金融資產收入等。

所列資料若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敬祈隨時與我聯繫。
祝您工作順心~


Kind regards,
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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