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社群ePortfolio登入
親人過世領壽險給付須留意被課稅
by 趙永祥 2020-01-21 11:20:05, 回應(0), 人氣(651)


親人過世領壽險給付 留意被課稅

  • 保人跟受益人不同的保險要特別小心稅務問題,領取保險給付時,必須要併入個人
  • 基本所得額計稅。



  •  

  • 爸媽幫兒女買壽險或儲蓄險,常常一買就是幾十年,且要保人跟受益人不同,台北國稅
  • 局提醒,這類保險要特別小心稅務問題,等到最後領取保險給付時,就必須要併入個人
  • 基本所得額計稅,如果換算下來所得超過670萬元,就要課稅。




未申報可能被罰款

舉例而言,台北有位王先生(化名)過去被親人列為保險受益人,親人過世後,王先生

在2016年領到親人投保壽險的死亡給付共計5400萬元,這筆所得依法必須申報基本所得

額,然而官員指出,王先生因為沒申報基本所得額,最後遭補徵稅額293萬元,

還被處以罰鍰117萬餘元。

官員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

保險,當受益人領到保險給付時,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

稅結算申報時,如果同一申報戶當中,有人符合規定,就有申報義務。

官員表示,並不是整筆保險給付都要課稅,《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規定,全家申報的保險費當中,若包括保險死亡給付的部分,每戶全年可以享3330萬元

免計入基本所得額,只有超過限額的部分,以及其他並非死亡給付的部分,才必須計入

基本所得額申報。

同樣用王先生的例子來看,5400萬元保險給付當中,可以先減除免計入所得的3330萬元

,國稅局僅核定王先生漏報2070萬元所得。2070萬元還要再加上其綜合所得淨額,

再減掉670萬免課稅基本所得額,最後再以20%稅率計算稅額。

基本所得額算給你看

基本所得額如何計算

2006年前保單不用課

官員提醒,不是所有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都一定要依此規定課稅,如果是2006年以前

買的早期保險,由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還沒施行,因此可以不用依相關規定課稅。

官員指出,要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稅的所得有限,除了死亡給付之外,主要還

包括海外(含香港、澳門)所得、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所得、非現金捐贈等。

台北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申報年度是否有受領

上述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如有漏未申報之情形,應儘速於稽徵機關調查

前辦理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所列資料若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敬祈隨時與我聯繫。
祝您工作順心~


Kind regards,
Jason


==============================
10461 台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2號3樓之1

王建棟   Jason Wang  CPA/CIA
Cel :+86 136 7014 2939(China)
Skype/Line/Wechat:jasonwang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