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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來時路:古蹟的去留 ( 作業6 : 台日公共空間人事物觀察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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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美在於它的文化、在於它的藝術美感,不管到哪一個地方,古蹟參觀是每個旅客務必走完的行程,可見古蹟存在的必要性,建築是歷史的一面鏡子,映射出社會經濟型態的改變 ,以及廣大市民的生活百態;其中古蹟及歷史建築見證了城市變遷,承載居民的生活記憶,其保存及修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台灣的古蹟去留卻建立在商業及經濟基礎之上,地主拆古蹟賣地給建商的新聞時有所聞、政府為了城市發展而犧牲古蹟,雖然古蹟的保存和城市的經濟發展,經常互相衝突。但反觀日本,在京都很容易就可以感覺到這個國家的文化脈絡,即使不懂日本文化也可以領會出「這就是日本!」的感覺。1966年日本政府通過了「古都保存法」,當中規定了建設上的許多限制,日本國民也開始體認到古蹟保存的重要性,配合度很高,是以多年經營下來,京都的整體風貌保存得相當完整。得以在日本保存古蹟等文化財的同時又獲得大量的觀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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