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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 ( 作業4: 被汙名的人)
1樓
有新聞曾經報導「精神疾病患者是不定時的炸彈或職場的“瑕疵品”」這反應出一般大眾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視。雖然有條文規定除非能證明其無勝任能力者外,精神障礙者在任何情形應受到尊重。不可否認地,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仍不時觀察得到排斥精神疾患者。相關民間團體繼而為精神疾病患者反污名、反歧視來發聲。在精神疾患去污名的過程強調於修正結構的稱呼他的名字、修改相關的歧視性法條,大眾對精神疾患的特別態度、言論與行為應該全面性的去思考如何不讓他們受傷,精神疾病患者也同樣有人權。維護精神疾患者人權不要用異樣的眼光去看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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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精神疾病患者總因新聞或是其他文章的負面記載,讓大眾認為他們是會造成危害的族群。
但是對他們而言,他們也並非自願。他們也因為這樣的疾病而感到痛苦。
所以,我想我們應該要宣導大眾對精神疾病患者有更多的認識並理解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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