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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專業證照制度實施可行性及功能
by 陳木金 2015-12-09 14:13:44, 回應(0), 人氣(2705)
   本研究旨在瞭解校長專業證照制度實施可行性及功能的看法,探討我國中小 學校長專業證照之取得模式,建構我國中小學校長專業證照標準,規劃我國中小 學校長專業證照制度的換證、升級與撤銷之程序,探討探討我國中小學校長專業 證照之權責單位。最後擬定我國中小學校長專業證照之配套措施,並根據研究結 論,將提出具體建議供教育當局實施校長專業證照之參考。 依據研究目的,透過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德懷術問卷調查、焦點座談、訪 談等多元方式,針對台灣地區校長、候用校長、教育行政機關人員、專家學者、 教師及家長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獲得以下九點結論:
一、九成以上同意實施校長專業證照制度,可發揮提升校長專業地位、激勵校長 自我成長、提供校長遴選的依據、可以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可、實踐校長自我期望 及確保校長辦學品質之功能;但會產生客觀具體之認證標準不易訂定、認證過程 之公平性受質疑、面臨證照更新的壓力、辦理證照檢定機構公信力不足、教育成 本增加、許多法令必須修訂等問題。 
二、國民中小校長專業證照應全國適用,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校長之證照應該分 開辦理,且應納入高中職的校長。 
三、初期以甄選、培育、認證、授證為校長專業證照取得的模式,長期應以多元 的方式甄選培育;現任校長經由申請,以檢覈(相關標準之證明文件)的方式來 認證。培育課程應包含教育領導與行政相關課程、輔導措施、實習、參訪,培育 時間以半年較為適當。
 四、中小學校長專業證照指標為具碩士學位、十年以上教學年資、六年以上行政 年資,以及品德與人格特質、政策與行政管理、課程與教學領導、創新與專業成 長、社區與公共關係等五個層面 34 個指標。 
五、校長證照期限以六至十年為期限,並建立升級、換證制度,但初期不宜分級。 10 換證及升級的方式以提出個人的辦學績效、專業成長等檢覈為主。 
六、應建立校長證照撤銷制度,證照撤銷應採取公開審理與申辯的方式,並給予 重新申請補發的機會;校長具有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不道德行為、有損校長 專業形象、證照申請不實、判決確定未獲緩刑、褫奪公權、受禁治產、患有精神 病等行為,應撤銷校長證照。 
七、校長專業證照法令應包括檢定標準、適用對象、證照的期限、申請資格或條 件、證照的撤銷規定、證照的種類、證照的更新規定、申訴條件與程序、證照的 申請程序、證照的權責單位、證照的適用範圍。 
八、目前校長專業證照制度應由教育部主政規劃、修訂校長證照相關法令辦法, 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執行校長證照事務。長期而言,應由中央與地方劃分權責,校 長的培育儲訓、認證應成立專責機構辦理。
 九、實施校長專業證照須輔以法規、制度、支持、宣導等四個層面的配套措施, 如公平客觀的審核制度、建立公平客觀的校長評鑑制度、成立具公信力之評鑑機 構、訂定校長專業證照制度標準、加強校長專業證照制度的宣導、提供校長適當 且足夠的在職進修制度、建立校長回任教師或轉任他職制度、清晰的證照作業流 程等 18 項配套措施。 依據結論,提出具體建議,供作我國實施國民中小學校長證照制度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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