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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雍:《漁樵問對》01
by 趙永祥 2024-03-28 05:58:08, 回應(3), 人氣(95)
                                  
              《漁樵問對》

前言

漁樵問對,通過漁樵對話來消解古今興亡等厚重話題。作者邵雍學貫易理,儒道兼通,畢生致力於將天與人統一於一心,從而試圖把儒家的人本與道家的天道貫通起來。北宋儒家五子之一。


《漁樵問對》着力論述天地萬物、陰陽化育和生命道德的奧妙和哲理。這本書通過樵子問、漁父答的方式,將天地、萬物、人事、社會歸之於易理,並加以詮釋,目的是讓樵者明白“天地之道備於人,萬物之道備於身,眾妙之道備於神,天下之能事畢矣”的道理。


《漁樵問對》中的主角是漁父,所有的玄理都出自漁父之口,在書中,漁父已經成了“道”的化身。



《漁樵問對》原文

漁者垂釣於伊水之上。樵者過之,弛擔息肩,坐於磐石之上,而問於漁者。

曰:魚可鈎取乎?

曰:然。

曰:鈎非餌可乎?

曰:否。

曰:非鈎也,餌也。魚利食而見害,人利魚而蒙利,其利同也,其害異也。敢問何故?

漁者曰:子樵者也,與吾異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為子試言之。彼之利,猶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猶此之害也。子知其小,未知其大。魚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魚之害食,吾亦害乎食也。子知魚終日得食為利,又安知魚終日不得食為害?如是,則食之害也重,而鈎之害也輕。子知吾終日得魚為利,又安知吾終日不得魚不為害也?如是,則吾之害也重,魚之害也輕。以魚之一身,當人之食,是魚之害多矣;以人之一身,當魚之一食,則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釣乎大江大海,則無易地之患焉?魚利乎水,人利乎陸,水與陸異,其利一也;魚害乎餌,人害乎財,餌與財異,其害一也。又何必分乎彼此哉!子之言,體也,獨不知用爾。

樵者又問曰:魚可生食乎?

曰:烹之可也。

曰:必吾薪濟子之魚乎?

曰:然。

曰:吾知有用乎子矣。

曰:然則子知子之薪,能濟吾之魚,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濟吾之魚也。薪之能濟魚久矣,不待子而後知。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則子之薪雖積丘山,獨且奈何哉?

樵者曰:願聞其方。

曰:火生於動,水生於靜。動靜之相生,水火之相息。水火,用也;草木,體也。用生於利,體生於害。利害見乎情,體用隱乎性。一性一情,聖人能成。子之薪猶吾之魚,微火則皆為腐臭敗壞,而無所用矣,又安能養人七尺之軀哉?

樵者曰:火之功大於薪,固已知之矣。敢問善灼物,何必待薪而後傳?

曰:薪,火之體也。火,薪之用也。火無體,待薪然後為體;薪無用,待火然後為用。是故凡有體之物,皆可焚之矣。

曰:水有體乎?

曰:然。

曰:火能焚水乎?

曰:火之性,能迎而不能隨,故滅。水之體,能隨而不能迎,故熱。是故有温泉而無寒火,相息之謂也。

曰:火之道生於用,亦有體乎?

   曰:火以用為本,以體為末,故動。水以體為本,以用為末,故靜。是火亦有體,水亦有用也。故能相濟又能相息,非獨水火則然,天下之事皆然,在乎用之何如爾。






回應(3)


                          《漁樵問對》原文翻譯    

漁者垂釣於伊水之邊。有一樵者路過,放下柴擔休息,坐在大石頭上,問漁者:能釣到魚嗎?

答:能。

問:魚鈎上不放魚餌能釣到嗎?

答:不能。

問:釣到魚不是魚鈎而是魚餌,可見魚因吃食而受害,人因吃魚而受利,都是因吃其利一樣,而結果不一樣。請問這是為什麼?

漁者説:你是打柴的,與我工作不一樣,又怎麼能知道我的事呢?然而我可以給你解釋一下。你口中的利就像你看到我釣到了魚,你口中的害就像你看到魚丟失了性命。你只知道眼前事件的利害關係,並沒有看到影響眼前事件的利害關係是多方面的。魚的利和我的利是一樣的,魚的害和我的害也是一樣的。你只知其一,未知其二。魚受利於食,我也受利於食,魚受害於食,我也受害於食。你只知魚終日有食吃而為利,又怎知魚若終日無食吃而為害呢?如此,食物的害處太重了,而釣魚的害處卻輕了。你只知我終日釣到魚而為利,又怎知我若終日釣不到魚而為害呢?如此,我受到害太重了,而魚受到的害卻輕了。若以魚為本,人吃了魚,則魚受到了傷害;若以人為本,以魚為食,人無食吃則人受到了傷害。更何況在大江大海里釣魚,又是多麼的危險?魚生活在水裏,人生活在陸地,水與陸地不同,其利益一樣。魚受害於餌,人受害於財,餌與財不同,其害處一樣,又何必分彼此呢!你説的,只是事物的本質,而不知事物的變化。

樵者又問:魚能生吃嗎?

答:煮熟之後可以吃。

問:那必然用我的柴煮你的魚了?

答:當然。

問:那我知道了,我的柴因你的魚而發生了變化。

答:你知道你的柴能煮我的魚,可你不知道你的柴為什麼能煮我的魚。用柴煮魚的方法早就有了,在你之前人們就知道,可世人卻不知道柴的作用是火。如果沒有火,你的柴就是堆積如山又有何用呢。

樵者:願意聽你説其中的道理。

漁者:火生於動,水生於靜。動靜相生,水火相息。水火為用,草木為體。用生於利,體生於害。利與害表現在感情上,體與用隱藏於性情中。一明一暗,只有聖人才懂柴與火的道理。就像我的魚,沒有火燒煮直到腐臭爛掉,也不能吃,又怎能養人身體呢?

樵者問:火的功能大於柴,我已經知道了。那為什麼易燃物還要柴引燃呢?

答:柴是火的本體,火是柴的作用。火本無體,通過柴燃燒後才有體。柴本無作用,待火燒起後才為有用。因此,凡是有體的物體,都可以燃燒。

問:水有體嗎?

答:有。

問:水能燃燒?”

答:火的性質,遇水後能與之對立而不能與之相隨,所以滅了。水的性質,遇火後能與之相隨而不能與之相對立,所以熱了。因此有熱水而無涼火,是因為水火相息的原因。

問:火的功能來於用,它有體嗎?

答:火以用為始,以體為終,所以火是動的。水以體為始,以用為終,所以水是靜的。因此,火有體,水有用,二者既相濟又相息。不止水火,天下的事物都如此,就在於你如何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