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以後的總統府年金改革小組有人提議,公教軍警延至65歲退休才能領取月退金。政府原意是希望改善國家財政入不敷出的情形,但強迫所有人一律65歲退休才能領取月退金,這些工作年資數十年以上的高齡在職公教軍警,每月薪水平均是20多歲剛當軍公教的年輕人薪水的兩倍,從財政角度分析,強迫軍公教延退,雖然退休人數會變少,可暫時減緩軍公教退撫基金入不敷出的現象,但政府支付未退休資深高齡軍公教的薪資卻大幅增加。
一、每人的行業應由自己決定
換言之,政府總支出長期而言可能不減反增,使財政赤字更加惡化,說穿了,這只是零和的財政賽局而已,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各級政府財政支出浮濫,以及錢沒有花在刀口上的無效率問題。此外,試想20歲就擔任公職的軍警公教要跟可能60歲以前經商,60歲以後才考取高普考轉行擔任政府公務員的人,兩者一樣必須65歲退休才能領取月退金,這對20歲即擔任公職的軍警公教的人來說,不盡公平合理,更何況有少數軍公教人員根本活不到65歲,那原本可以領取的月退金變成家屬代領的撫恤金。
台灣的年金制度種類複雜,包括國民年金,勞工、農漁民及軍公教等,政府年金改革必須考慮制度設計之初的社會情境與條件,不能忽略歷史時空背景,否則會陷入昨是今非的盲點與失敗中,勞工與軍公教所適用的法令規定與當初立法提撥設計制度迥然不同,如今驟然拿勞工與軍公教退休制度直接比較,如何讓人心服?
放眼全球各國,企業薪資都是由業主根據受雇者專業能力來決定薪資多寡,只給得起香蕉,當然就只能請到猴子,獅子是不肯來的,這也是近年來有能力的人才多數外流,或被挖角到新加坡等高薪資地區任職的主因。再說,台灣的軍警公教人員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權與公權力,性質屬於公法人,這與私人企業以利潤優先,賺錢為主的導向完全不同,有些企業像台積電、鴻海或具規模的民營銀行,員工月薪加年終獎金,甚至超過政府部會首長,這又如何比較呢?事實上,在台灣,想從事任何行業或想擔任軍公教,都是自己選擇的,沒有人限制或強迫你不當警察、軍人或考當公務人員,因此,各行業與軍公教職業根本沒有衝突可言。
根據主計總處的資料顯示,近年來軍公教退撫支出只占當年度政府總支出的7.2%,政府應該檢討的是其他92.8%的支出是不是用在刀口上。坦白說,新政府上任後把「軍公教」族群視作為一整個群體來攻擊,卻模糊了這個群體內有高中低階級,高層的政務官與退將等高級軍公教享有高額月退金,但絕大多數中下階層的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其實並不優渥。
當然的確有坐享高官厚祿的高級軍公教,退休後轉任財團擔任重要職務,替其雇主拿取政府標案,擔任財團的「門神」。但這僅是少數官僚的惡行,並非大多數基層軍公教所為。有心人士不應該挑動社會對於軍公教的非理性仇視。何況,擔任哪一種行業都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有何理由要這樣挑起社會對於軍公教的仇視?
換言之,不檢討國家財政紀律缺失,不修改不合時宜的稅法陋規,不防堵政府退休高官轉任國營事業,繼續當肥貓爽領雙倍高薪,黨職併公職領高額退休金,以及早年擔任兩年政務官或縣市長就可以每月坐領數十萬退休金等,卻對退休小學老師、國稅局或區公所基層公務員,退休中低階士官開刀,他們並不是肥貓,這樣的年金改革有何意義?
四、結語
一例一休、房地炒作已經造成物價水平和薪資水平嚴重不對等了,
應優先以永續為前提作出讓民眾看得懂得計算,說服民眾願意多繳少領晚退,
以共同基金為基礎,調整替代率實現公平正義與所得重分配
例如全國2300萬人,工作人口1000萬,平均月薪4萬,工作35年,月提撥15%,共繳252萬:持續維持25兆2000億左右的母金用來投資獲益,基金績效8%,每年可產生2兆160億收入,
平均退休替代率70%,每年退休30萬人餘命20年,每人月領2萬8,領7年半可取回本金,每年退休金發放2兆160億,達到損益平衡,政府努力監管機金績效避免出現赤字,多賺的才是國庫財政收入,以此為基礎作調整向納保人作出解釋
訂定替代率之合理基礎
平均投保薪資4萬,每+-0.5萬替代率-+1%
投保年資+年齡超過90每+-1年替代率+-1%
單親家庭、身心障礙、低收入戶、撫養親屬、原住民身分等替代率+3%
弱勢低薪職業替代率+10%
也能以替代率獎勵作為鼓勵協助推行政府政策,
生育撫養子女3人內每1人+1%
將現行制度已填空取代方式輔導轉型,不應強行違背信賴保障,
以正常代謝、長期永續的方式讓國家回歸正軌,
年金是全國人民暫時借給國家應用的專戶,必須專款專用,杜絕不當支出,懲處不法挪用
委託公正專業第三方操作,公開公正透明,避免再有政客舞弊掏空行為,
政府過去欠繳及無正當性的不當開銷,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對自己員工的承諾條款,應推出合理方案柔性勸導,
對於多繳少領晚退應以基金永續作為前提,而非叫年輕人不要吃飯填以前亂搞造成的大洞。
身為知識份子的我完全看不到國家會有宏觀及深謀遠慮的計畫,台灣未來發展讓人擔憂。
個人衷心期望改革能帶來公平正義讓國家能夠永續發展互利互助的年金制度
Faculty, Dep. of Finance, Nan Hua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