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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不合理代價轉讓未上市股票 要報繳贈與稅
by 趙永祥 2022-09-24 05:18:51, 回應(0), 人氣(318)


個人以不合理代價轉讓未上市股票 要報繳贈與稅

2022-09-22  聯合報






官員提醒,民眾若有轉讓未上市(櫃)且非屬興櫃公司之股份,轉讓價格若明顯低於資產淨值,涉有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應課徵贈與稅。圖/南區國稅局提供官員提醒,民眾若有轉讓未上市(櫃)且非屬興櫃公司之股份,轉讓價格若明顯低於資產淨值,涉有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應課徵贈與稅。圖/南區國稅局提供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個人將持有未上市(櫃)且非屬興櫃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顯著低於公司資產淨值的價格出售給他人,屬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應以出售價格低於公司資產淨值的金額為贈與金額課徵贈與稅

官員說,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另依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及第29條規定,有關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價額,應以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

官員舉例,王先生持有發行股數100萬股的A公司90%股份計90萬股,他於110年間以每股10元出售45萬股給姪子,稅局查到王先生出售股份當天,依A公司資產負債表核算之資產淨值每股為50元,顯見他約定買賣價格與股份價值顯著不相當,差額視同贈與行為,核定王先生漏報當年度贈與額1800萬元【(每股淨值50元-約定買賣價格10元)X45萬股】。

經輔導王先生辦理補申報後,他申報繳納贈與稅158萬元。

官員呼籲,民眾若有轉讓未上市(櫃)且非屬興櫃公司之股份,轉讓價格若明顯低於資產淨值,涉有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應課徵贈與稅,請民眾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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