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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構須設專職法遵長
by 趙永祥 2014-04-29 00:13:23, 回應(0), 人氣(1314)

                           保險機構須設專職法遵長


 
金管會將要求保險公司比照銀行、金控,必須設立專職的法遵長,且必須是副總級,未來保險商品銷售前也須由法遵長簽署,這項新規定發布後,將給業者半年的緩衝期。

金管會業務會報昨(14)日通過保險局提出的相關法規修正案,將比照日前銀行局宣布的銀行、金控新規定,要求所有保險公司必須設立專門的法遵單位,法遵單位的主管,也就是法遵長,必須是「專職」,職位等同於「副總經理」。

官員表示,目前保險公司都設有法遵單位,但並沒有要求法遵長必須專任,因此目前保險公司有些是由其他單位主管兼任,有些是專任;至於法遵單位主管,目前只規定是經理以上,因此有些公司是經理、協理,部分也有是副總級的。

未來則是法遵長一律須專職,而且必須是副總級;由於銀行局之前已規定金控與銀行可由同一人兼任法遵長,為避免同一金控法遵長兼任太多旗下子公司法遵長,保險部分並未規定法遵長可由金控兼任。

此外,未來保險商品推出前,必須由法遵長簽署。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報導/20140415】

http://pro.udnjob.com/mag2/fn/storypage.jsp?f_ART_ID=94355


趙夫子

201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