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表示,目前保險公司都設有法遵單位,但並沒有要求法遵長必須專任,因此目前保險公司有些是由其他單位主管兼任,有些是專任;至於法遵單位主管,目前只規定是經理以上,因此有些公司是經理、協理,部分也有是副總級的。
未來則是法遵長一律須專職,而且必須是副總級;由於銀行局之前已規定金控與銀行可由同一人兼任法遵長,為避免同一金控法遵長兼任太多旗下子公司法遵長,保險部分並未規定法遵長可由金控兼任。
此外,未來保險商品推出前,必須由法遵長簽署。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報導/20140415】
http://pro.udnjob.com/mag2/fn/storypage.jsp?f_ART_ID=94355
趙夫子
2014/4/28
Copyright © Nanhua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南華大學建置 大塚資訊技術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