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善,隨順法理,於此世他世順益於自他者,謂之善; 反之,於此世他世損害於自他者,名不善。故以上十一種善心所,賅括世出世間一切善法,其自體遠離一切穢惡,而聚集一切功德。十一種善心所茲分述如下:
(1)信心所:
信是對佛教義理堅定的信仰。
<識論> 曰:「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信有三種,一者於諸法實事實理深信不疑; 二者於三寶淨德深為信樂; 三者於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
(2) 慚心所:
慚者羞惡之心,是自我人格的尊重,做了壞事內心感到羞恥,曰慚。
<識論> 曰:「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
由於本身自我尊重的促進之力,可以止息惡行。
(3) 愧心所:
愧者廉恥之心,尊重世間輿論,恥於自己過失。即做了壞事無顏見人曰愧。 <識論> 曰: [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 愧和慚一樣,可以止息惡行。
(4) 無貪心所:
對於財色名利無貪著之心曰無貪。<識論> 曰:「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有是三有之果,三有即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這是有情生存的處所; 有具,是生於三有的原因,即是惑與業。無貪是對有情生存處所不生貪著,不造惑業。
(5) 無瞋心所:
逆境當前,不生恚恨之心,謂之無瞋。 <識論> 曰:「云何無瞋,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
苦是三界苦果,即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即生苦之因。對於苦及生苦之因,不起瞋恚之心,於諸有情,常存慈愍,曰無瞋。
(6) 無癡心所:
無癡,是明達事理,不為迷惑。 <識論> 曰:「云何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所謂明解理事,是指明確理解四聖諦、八正道等佛教義理而言。
(7) 精進心所:
此又名勤,即對修道、為善勤劬不懈。 <識論> 曰:「勤為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精者不雜,進者不退;勇而無惰,悍而無懼。精進是修善斷惡,勤於為惡者正是顛倒,不名精進。
(8) 輕安心所:
身心安適輕快,謂之輕安。 <識論> 曰:「安謂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沈,轉依為業。」
粗重指貪癡煩惱而言,修行者調伏煩惱,遠離粗重,為修禪定之必要條件。轉依為業者,即轉去粗重,依於輕安。此心所唯於定中生起。
(9) 不放逸心所:
對治放逸,斷惡修善,曰不放逸。 <識論> 曰:「不放逸者,精進三根,依所修斷,防修為怍,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業。」 放逸是在貪、瞋、癡的基礎上成就一切惡事; 不放逸,是在無貪無瞋無癡的基礎上成就一切善事。精進三根,指精進、無貪、無瞋、無癡四法,不放逸是四法分位假立之法,別無實體。
(10) 行捨心所:
行者行蘊,捨即捨棄,貪瞋癡三法令心昏沈掉舉,捨棄昏沈、掉舉,令心得到平等,安於寂靜。 <識論> 曰:「云何行捨,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此亦精進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
(11) 不害心所:不害即不惱損眾生,以無瞋為性,於諸有情,不為惱損。 <識論>曰:「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惱損,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 不害是損惱有情之害的反面,無瞋是慈,予眾生以樂; 不害是悲,拔眾生以苦。Faculty, Dep. of Finance, Nan Hua university
16-June-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