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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外送平台(Foodpanda、UberEats) 判定屬僱傭制
by 趙永祥 2019-10-15 08:11:45, 回應(0), 人氣(688)

兩大外送平台 判定屬僱傭制


勞動部:Foodpanda、UberEats 應負起雇主責任;


兩周內勞檢其他外送平台業者



國慶連假3天內發生2起餐飲平台外送員車禍致死意外,備受社會關注。勞動部14日進行專案勞檢,火速認定包括foodpanda、UberEats兩大平台業者與外送員簽訂內容符合組織從屬性,認定雙方應為僱傭關係,平台業應負起雇主責任。

另外,由於兩平台業者遲未提供包括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等資料,如確不提供屬情節重大,勞動部職安署表示,將依勞基法相關規定,最高裁罰業者175萬元罰單。

職安署長鄒子廉表示,職安署北區職安中心昨與台北市勞檢處、桃園市勞檢處共同前往兩大平台業者總公司實施檢查,發現兩業者與外送員所訂合約內容,包括指定工作時段、無法於選擇時段提供服務須24小時內回報公司、服務期間需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黏貼機車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研判業者對外送員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

鄒子廉強調,兩大業者均未替罹難外送員投保勞工保險,將依勞保條例予以裁罰。至於勞工於工作期間的死亡補償責任,雇主須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於期限內給予職災補償,包括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及40個月死亡補償。

另外,勞動部2周內將清查其他食物外送平台業者實施專案勞檢,若其他平台同樣被認定為「僱傭關係」,將同樣比照辦理。但若屬承攬關係者,鄒子廉強調,依照職安衛生法規定,上包原就必須對下包以書面方式進行危害告知;至於保險部分,勞動部本週將與金管會研究,確認是否有適合「營業用」的機車險種。

外送平台外送員屬論件計酬,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長鄧明斌表示,其每月薪資已按件計酬方式計算者,雇主仍可比照同一工作等級的月薪薪資總額,依照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申報,若是月收入不固定、金額差距較大者,可以最近3個月平均收入為準,甚至可每月核實申報。

未來若有平台業者被認定與外送員屬承攬關係,勞長許銘春昨在立院備詢時答覆,勞動部將要求業者替外送員加保商業保險,至於保費也應由業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