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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世音菩薩普門品 第 25 品(經文1-3)
by 趙永祥 2020-07-09 07:52:28, 回應(0), 人氣(920)





《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淺釋》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美國萬佛聖城宣化上人講述  

卷七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第二十五 品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第二十五(經文1-3)


【經文】

【若有持是觀世音菩薩名者,設入大火,火不能燒,由是菩薩威神力故。若為大水所漂,稱其名號,即得淺處。】

  (今譯)若有持念這位觀世音菩薩名號的人,假設誤入大火之中,火也不能燒傷他的身體,由於這位菩薩威德神通的力量,在冥冥中予以救護的緣故,得免火難。倘被大水漂流,只要一心稱念觀音聖號,就會漂到很淺的地方,得免水難。

  (淺解)此下別示感應,以三業為機,七難持名,約口業機顯感冥應,三毒常念,約意業機顯感冥應,二求禮拜,約身業機顯感冥應。這是約口業機顯感冥應,能救七難:一、能救火難,及二、能救水難。持名是善業,火水二難是惡業,善惡二業,合為機感,能救火水二難是聖應。若有持念觀音聖號的人,必蒙感應護祐,決不致遭火水二難,假設由於惡業的果報,誤入大火之中,大火入內必燒,只要能一心持念觀音聖號,決蒙威神之力救護,火不能燒,得免火難。若被大水所漂,大水漂流必溺,果能一心稱念觀音聖號,就會得到救護,即得淺處,不會被水淹死,得免水難。
  

事證:一、救火難。

續編第三章二節六、臺灣寬金居士,民國四十年,遷居臺中旱溪,家供觀音聖像,早晚禮念聖號。年餘後,忽鄰舍失火,將延燒其房屋,急連念救苦救難觀世音菩薩,詎大火竟跳過其房屋,將左鄰右舍,都燒成灰,惟中間自己一家,依然存在。此急念聖號,火不能燒之實證也。
  

二、救水難。續編第三章五節四、胡志純,民國十六年五月初八日下午,乘船在邵伯湖心遇龍風,為大水所漂,前後數船均沉沒,急虔念觀音聖號,船忽漂向湖邊淺處,幸免水難。此即得淺處之實證也。


  
「由是菩薩威神力故」:

因為什麼而火不能燒?就因為觀音菩薩有大威神力,所以火不能燒。
  
「若為大水所漂」:

如果你平時也持念觀世音菩薩名號,若在無意之中,不是有心要試驗觀世音菩薩,而去跳海,是否會靈驗不沉呢?如果你懷有試驗心,不是真信,那絕對不靈的,你去跳海毫無疑問是要淹死的。為什麼?因為你存一種試驗菩薩的心。觀世音菩薩並不是學生,你也不是老師,為什麼你要試驗觀世音菩薩?因為你不相信觀音菩薩有這麼大的神通,所以你才要試驗。你這一試驗不要緊,可是把自己的生命也犧牲了!不要拿自己的生命來開玩笑,做賭注品。

「稱其名號,即得淺處」:你稱念觀世音菩薩的名號,在不知不覺中,就到達淺處了。在大海裡不知怎樣子就跑到岸上去了,這都是觀世音菩薩的力量,所以才有如此感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