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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稅者最重7年刑並最高可罰1億
by 趙永祥 2021-12-10 08:06:21, 回應(0), 人氣(340)


逃漏稅者最重7年刑並最高可罰1億

2021-12-01 05:38 聯合報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稅捐稽徵法,加重逃漏稅罰則。逃漏稅的罰金從現行新台幣六萬元以下,提高到一千萬元以下,並增訂逃漏稅達一定金額者,最高可處一億元以下罰金,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行規定溢繳稅款在繳納五年後就不能申請退還,修法後將退稅請求權時限延長為十年;可歸責於機關錯誤導致溢繳者,返還年限延長為十五年。

這次修正重點除加重逃漏稅罰則,還包括調降滯納金加徵方式,調降滯納金加徵率,由「每逾二日」,修正為「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總加徵率由百分之十五降為百分之十,新增得申請分期繳納的規定。

三讀條文指出,提高逃漏稅刑罰部分,由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達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漏稅額在五千萬元以上案件加重處罰,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新增檢舉獎金核發、標準及領取資格限制,明定檢舉獎金以每案罰鍰百分之二十、最高限額四百八十萬元為限;稅務人員、稅賦查核人員配偶或三等親、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及參與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不得領取檢舉獎金。

此外,勞動基金弊案等基金經理人不法行為頻傳,金管會昨天宣布,將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一十條,罰鍰金額上限由原本的三百萬大幅提高到一千五百萬元,下限仍維持六十萬元,草案力拚明年第一季政院通過後送入立法院。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此條文主要是針對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的事件,例如經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業務、違反主管機關投資限制、基金經理人個別交易等,由於考量到國人基金投資比重逐年提升,攸關民眾權益的條文,罰鍰上限要做調整。近五年動用此法條的裁罰有八件,其中被罰到上限三百萬元的有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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