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I)
所講的是佛教所提倡的三種基本布施,但上面所舉的例子大都是著相的布施,所以還不能算是「於法應無所住而行布施」的布施。「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的布施是不著相布施或不住相布施。不過在未談不住相布施之前,我想先將彌勒菩薩對布施的看法介紹給各位。
彌勒菩薩在他的《金剛經》頌偈中說了這麼一首偈:
檀義攝於六 資生無畏法
此中一二三 名為修行住
第一句「檀義攝於六」中的檀是梵文 DANA 的音譯,其意為布施。「檀義攝於六」說明布施的含義是攝,攝就是攝受包含,攝於六就是包含了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六種。如何攝呢?
偈中的第二和第三句說「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
資生無畏法是三個名詞。
資是資產,資生就是供給眾生物質的需要,使其不感缺乏,所以資生就是財施,無畏是無畏施,法是法施,所以資生無畏法就是財施、無畏施、法施三種布施。
「此中一二三」是說明財施、無畏施、法施是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這六種法門是相互攝受的。這六種法門中的第一種,布施可以攝資生(即財施),所以是一對一。持戒和忍辱也很清楚,一個人如果持戒嚴謹,能忍辱,則不會惱害眾生,也不可能使眾生起恐怖心,可使眾生減少畏懼,這等於檀義中的第二種無畏,所以六種之中的持戒及忍辱和資生無畏法中的第二種無畏是相攝的,因此二對二。助人精進修持習禪及教授般若等大乘教義,令生智慧,就等於法施;所以六種之中的精進、禪定、般若三種即和資生無畏法中的第三種法相攝,三對三。因此一對一、二對二、三對三,偈中簡說為「此中一、二、三」。偈的第四句「名為修行住」,是彌勒菩薩的結論,就是說檀是我們應該努力修行的法門。
再用另外一個方法來說明布施可以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