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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方案(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
by 趙永祥 2024-06-04 23:41:12, 回應(0), 人氣(36)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方案說明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
本方案無需申請
放棄者需提出申請


1.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3.5萬元/年),凡本校具有本國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學生皆符合補助資格。本校於每學期註冊繳費單各扣減學雜費1.75萬元本方案無需申請

2. 教育部規定,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對象不包括碩、博士班學生及延修生

3.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註1)「其他部會就學補助者」(註2)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如學期末經教育部查核有重複請領之狀況,應切結確認擇一辦理,並繳回重複請領之補助款。

4. 已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農漁民子女就學金>者,不需填寫此切結書。

5.農漁民子女就學金可重複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亦不需填寫此表單。

6.自113年2月起施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助學措施,每位進修學士班學生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一年最高減免3.5萬元(一學期最高1.75萬元)。

7. 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即日起至南華校務行政系統<學生專區>上網列印切結書。紙本文件本人簽名後親自繳交或郵寄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成均館C111),未送達紙本者視同放棄申請。(操作說明如附件)

8.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承辦人:吳小姐,分機1221。


註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日間部)金額(每學期約略金額):

1.軍公教遺族(至少$23,298元以上)

2.現役軍人子女

3.身心障礙學生(至少$17,946元以上)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至少$17,946元以上)

5.低收入戶子女(至少$44,865元以上)

6.中低收入戶子女(至少$26,919元以上)

7.原住民學生(至少$30,200元以上)

8.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至少$26,919元以上)

註2: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等。

此郵件為南華校務行政系統自動發信,請勿回覆

南華大學 生活輔導組 吳文雯
電話:05-2721001 #1221
E-mail:wenwen@nhu.edu.tw